给水管道经济流速(经济流速)
对于建筑给排水,管内流速是按技术经济分析并考虑室内环境产生噪音允许范围来选择。
根据我国《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规定:生活给水管道公称直径DN=15~20mm,流速V不大于1.2 m/s;2、公称直径DN=20~40mm,流速V不大于1.5 m/s;3、公称直径DN=50~27mm,流速V不大于1.8 m/s;4、公称直径DN大于8mm,流速V不大于2.0 m/s;5、消防栓给水系统管道中流速不宜大于2.5 m/s;6、室外给水管道DN=100~400mm,经济流速0.6~0.9 m/s;DN大于400mm,经济流速。
扩展资料:一、管道经济流速概念的缘由:在各级管道流量已确定的前提下,各级管道管径的选取,对管网投资和运行费用有很大影响。
对于有压输配水管道,当选用的管径增大时,管道流速减小,水头损失减小,相应的水泵提水所需的能耗降低,能耗费用减少。
2、但是管材造价却增大。
当选用管径减小时,管道流速增大,水头损失相应增大,能耗随之增高 ,能耗费用也增大,但管材造价却可降低。
二、经济管径选取原则: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进行管径确定,都应满足以下约束条件: 管网任意处工作压力的最大值应不大于该处材料的公称压力。
管道流速应不小于不淤流速(一般取0.5m/s),不大于最大允许流速(通常限制在2.5~3.0 m/s);设计管径必须是已生产的管径规格。
2、树状管网各级管道管径应由上到下逐级逐段变小。
在设计运行工况下,不同的运行方式时水泵工作点应尽可能在高效区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道经济流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