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厂安全距离表(垃圾焚烧厂安全距离)
可以参考北京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2-2007 )其第5.5条要求:焚烧厂厂界距离居(村)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类似建筑物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全文在http://www.***.net/html/8/200711/5103.html。
个人认为,应该还远一些,参考下面这个处理规模,500~1500m以上 1 特大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2000 t/d以上 ; 2 Ⅰ类垃圾焚烧厂: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1200~2000 t/d(含1200 t/d); 3 Ⅱ类垃圾焚烧厂: 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600~1200 t/d(含600 t/d); 4 Ⅲ类垃圾焚烧厂: 全厂总焚烧能力介于150~600 t/d(含150 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