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定跳远规则标准(立定跳远规则)
立定跳远考核测试规则如下: 1.每名受测者最多可跳3次,以最优成绩作为决定成绩。
不及格者可另行组织补测。
如果3次跳都犯规,没有成绩,按“0”分计算。
2.受测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犯规。
(1)起跳前一刹那有任何一脚移动出起跳位置,然后再起跳。
双脚没有从静止状态开始起跳。
(2)采用单脚起跳。
(3)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或起跳线前的地面。
(4)使用起跳坑(穴),或类似抵足的物体起跳。
(5)落地时没有用脚先落地。
(6)落地后向后走出沙坑。
3.成绩丈量:从受测者身体任何部分着地最近点,垂直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后沿。
记录成绩以厘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厘米不计。
例如:丈量为2.308米记为2.31米。
4.场地:起跳区的地面应平坦,不能有明显的向前倾斜度。
起跳线宽5厘米、长1.25米,为白色直线。
为了便于观察起跳触线犯现,也可在起跳线的后沿(离落地区远的沿),拉紧一条白线绳与后沿重合,线两端钉入地下固定。
起跳线距沙坑(或落地区)近端距离,不少于1米,远端距离不少于4米,并与沙坑(或落地区)近端平行。
沙坑宽不少于2米,应填平湿沙,沙面与起跳区地面齐平。
如不使用沙坑,落地区应平坦,能留下落地痕迹,以便判断落地点。
起跳线后3米处,画一条与起跳线平行的集合线。
5.裁判员与分工:裁判长1名,负责组织测验,点名和下达口令,判定犯规情况,记录成绩。
丈量裁判员2名,丈量和报告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