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分析法的内容有哪些(矛盾分析法)
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 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矛盾的斗争性是以矛盾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
在采用矛盾分析方法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中,必须把握好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必须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社会问题。
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
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
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
正因为这样,事物才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把这一原则贯彻到方法论上,就是要坚持内因分析法。
内因分析法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矛盾时,把立足点放在内因上,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源泉;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外因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决抵制忽视外因作用的错误思想。
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矛盾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第四、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法之所以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以及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矛盾分析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两点论要求在分析任何事物的任何矛盾的时候,从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分析问题,既要在诸多矛盾关系的对立中把握它们的统一、渗透、转化,又要在复杂的矛盾群中把握二者的差异、排斥甚至对立,全面的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
同时,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的两点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
它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穿于矛盾的分析之中,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分,采取折衷的、中庸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