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卡可以实名另一个人吗(副卡)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信用卡章程》和持卡人与发卡机构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副卡持卡人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由主卡持卡人承担,由主卡持卡人直接向发卡机构或特约单位履行债务,因此,主卡持卡人与副卡持卡人之间多为财产共有关系,或者彼此了解、信任,二者之间存在赠与、委托、有偿承担等约定,同时也决定了主卡和副卡属于同一帐户。
在主、副卡持卡人关系中,主卡持卡人处于主导地位,有权决定增加或取消副卡,副卡持卡人则处于附属地位。
如主卡被取消,副卡应主动交还发卡机构。
主卡持卡人要求中途停止使用副卡时,也应将副卡交还发卡机构,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主卡持卡人承担。
主卡持卡人如需中途取消副卡,有权向副卡持卡人收回牡丹信用卡并交还发卡机构,若无法收回副卡,可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注销副卡,但在交回副卡或提出申请前,副卡持卡人因使用牡丹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由主卡持卡人承担,主、副卡持卡人之间因使用牡丹卡发生经济纠纷,发卡机构不予受理。
主卡持卡人如需恢复或增加副卡,须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卡机构批准后方可恢复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