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
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
使用这种方法时,投资企业应将被投资企业每年获得的净损益按投资权益比例列为自身的投资损益,并表示为投资的增减。
如果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的股利(不包括股票股利),投资企业要冲减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