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利润分配会计处理(亏损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如果你单位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有贷方余额,且大于本年亏损额,是不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只做你说的第一步即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弥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是借方余额,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被税务部门认可的亏损,可用以后连续五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此一般是超过税前弥补的亏损用盈余公积弥补)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注:如果你单位是按销售交所得税,是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分录如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扩展资料:准许亏损结转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准许前后结转即用以前年度利润弥补,并相应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以前年度的利润抵消不完,还可以向后结转,用以后年度利润继续弥补,并相应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采取这种方法的国家,如加拿大规定为前转3年,后转7年;美国规定为前转3年,后转5年;印度尼西亚为前转5年,后转8年。
2、只准向后结转采取这种方法的国家如阿根廷规定后转10年,法国、巴西和泰国规定为后转5年;英国、新西兰、新加坡规定可以无限期结转。
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办理退税的手续,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利。
但企业却会在亏损的情况下,仍然承担着以前年度的税款,而且如果因亏损而倒闭,则无法得到亏损结转所应减少的税收。
因此,两种方法比较,第一种做法更具合理性。
中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均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因此,中国税法采取的是第2种方法,即企业亏损向后结转5年的做法。
参考资料:亏损结转-百度百科。